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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招聘派遣人员公告
作者: 时间:2024/4/17 阅读:932次
  因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需要,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受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非在职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1、收费员3名(女3名,工作地点: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家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洼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营业部1名)。
  2、维修工2名(男2名,工作地点: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家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营业部1名)。
  3、运转工5名(男2名、女3名,工作地点: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家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圈河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家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营业部1名;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营业部1名)。
  三、岗位要求
  1、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服从领导,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要求初中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工作地点
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相关程序,具体时间将根据面试程序要求,视情况进行安排组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24:00止。(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dwhxlwgs@163.com,邮件标注:岗位名称+姓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4.近期正身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七、面试
  按照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及经过简历筛选后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及未通过简历筛选人员将不另行告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进行审核及面试,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体检
  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及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九、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告知并承担未如实告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按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自行解决。
(二)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岗位数量将视工作需要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
(三)公司承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因提供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聘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选派到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被派遣单位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终止选聘,考核合格人员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0427-3531412
附件:报名表

             
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来源: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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